房屋互換契稅的算法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互換契稅的算法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互換應申報契稅,由交換人估價立契,應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納稅。交換有給付差額價款者,其差額價款,應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

   當互換的兩棟房屋契價相同時,申報繳納契稅應各為契價的 2 %;如該兩棟互換房屋之契價不等值時,除了等值部分以交換契稅(稅率 2%)計算契稅外,差價部分則應以買賣稅率6%計算契稅 。例如:某甲與某乙各有房屋乙棟,房屋現值分別為1,000,000 元及 1,200,000元,兩棟房屋互相交換,甲並給付乙差額200,000元,雙方辦理契稅申報,則甲應課徵契稅為32,000元(=1,000,000×2% + 200,000×6%);乙應課徵契稅為20,000元(=1,000,000×2%)。 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更新日期:201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