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使用牌照稅約定轉帳納稅,5月2日未轉帳扣款成功之車主,請儘速補單繳納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度使用牌照稅約定轉帳納稅,5月2日未轉帳扣款成功之車主,請儘速補單繳納以免受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已辦理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車主請注意,103年各類型車輛全期(營業用車輛上期)及150c.c以上機車使用牌照稅業於103年5月2日由約定轉帳納稅帳戶扣款。至未扣款成功者,已於103年5月中旬全面補發繳款書,請車主收到後儘速至各銀行、合作社、農會(郵政機構除外)繳納,以免受罰,如您已向稅捐處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並已繳納者,稅捐處所補發之繳款書請自行作廢,勿再重複繳納。

更新日期:201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