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支票逾期未兌領,可再重新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退稅支票逾期未兌領,可再重新辦理退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很多納稅義務人領取的退稅支票已經過了兌領的期限,或是仍有退稅支票還沒有時間去兌領,該局提出說明,退稅支票如開立日期為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期間,因為已經逾期一年以上,所以無法兌領而且也已辦理繳庫了。不過該局提醒,受退稅的納稅義務人只要再提出退稅申請,一樣可以將退稅款項重新領回,而且還可以選擇退稅款項直接撥入本人的帳戶中。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洽詢,或電24286030轉分機30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基隆市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