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不公用,仍需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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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不公用,仍需課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曾有納稅人詢問地上建物供作姓氏宗祠及經核准登記之寺廟使用,該宗祠和寺廟併用同一建物,廟宇未對外開放供公眾膜拜,可否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有益於社會教化的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團、經內政部核准設立的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的館堂祠廟用地,以有益社會風俗教化的宗教團體使用的土地為適用對象,廟宇未對外開放供公眾膜拜,與上述規定不符,另外,祭祀祖先的宗祠,和專供紀念先賢使用的情況不同,因此;也不得適用免徵地價稅的規定。 民眾對於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2-187,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