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單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請儘速向稅務局申請補發繳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單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請儘速向稅務局申請補發繳納!

103年的房屋稅繳納期限即將於6月3日到期!請民眾依限完納稅款,避免逾期加徵滯納金,而還沒收到稅單的民眾,請儘速向稅務局或各公所申請補發稅單!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果截至目前仍未收到稅單或稅單已遺失者,請儘速利用電話、傳真、網路、臨櫃等方式向該局(竹南分局)申請補發,亦可就近向所在之鄉鎮市公所申請。如通訊地址有變更時,亦請一併申請變更,以利來年稅單之送達。 稅務局提醒民眾,本年的房屋稅繳納期限將於端午連續假期過後第一天即6月3日到期,按稅法規定,逾限繳納稅款者,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如果超過30日仍未繳納時,除加徵15%之滯納金外還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請民眾注意,補發稅單後,應儘速繳納稅款,避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時,請撥打該局電話:331900分機512~516或竹南分局電話:472215分機302~30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