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農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清查農舍土地,發現有原本核准興建的農舍另行增建、加蓋、鋪設水泥地、景觀設施或開設商號、經營民宿等,已不符合農地農用之規定,均將依實際使用情形改課地價稅。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期間,必須繳納地價稅或田賦(田賦自76年下期起停徵)。很多人以為蓋了農舍的土地,就可以不必繳納地價稅,但課徵田賦的基本要件為「農地農用」,蓋有合法農舍的土地,符合課徵田賦必須是「農地」的要件,農舍的興建面積,超過核准使用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就不符合作農業使用的要件,稽徵機關會自變更使用之次年按變更使用面積改課地價稅,並追補短漏稅額。 該局同時表示,民眾若有地方稅稅務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24小時全天候服務之稅務專線電話03-8226121洽詢。

更新日期:201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