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後,應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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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後,應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多起民眾申請復查案件,都是因為新建房屋已設籍課稅,但還收到同地點已拆除房屋的房屋稅單,原來是房屋拆除後未向稅務局申報註銷舊有房屋稅籍。雖於發現後馬上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但因為無法提供房屋實際拆除日期的證明文件,只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仍需繳納申報日之前的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拆除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拆除,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所以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拆除完成應儘速申請註銷房屋稅籍以節省稅負。

  民眾對於房屋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