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使用牌照稅將寄發催繳稅單,尚未繳納民眾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使用牌照稅將寄發催繳稅單,尚未繳納民眾請儘速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底開徵結束,仍有部分民眾尚未繳納,將於5月30日寄發催繳稅單。

  該局進一步說明,每年開徵期間,常有民眾因未收到稅單或疏忽忘記繳納,基於愛心辦稅,會在開徵結束後針對尚未繳納的車主,依目前的戶籍或營業地址,再次寄送稅單,尚未繳納的民眾務必依限繳納,該局提醒民眾,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果車輛沒有繳稅,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千萬不要忽視其嚴重性。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201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