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繳納103年房屋稅,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按期繳納103年房屋稅,以免逾期受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3年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3年5月31日截止,因5月31日至6月2日適逢週休二日及端午節連續假日,因此繳納期限可延至6月3日(星期二)。為了方便民眾繳納稅款,目前已開放多元繳稅管道,納稅人可持繳款書就近向各銀行、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不含郵局),亦可使用信用卡繳稅,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轉帳繳稅,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還可到7-11、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稅;另外已辦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代繳稅款者,請於6月3日前預留足額存款,供扣款繳稅。上述繳款方式除以信用卡繳稅手續費依各發卡銀行規定外,其餘繳稅方式納稅人均免負擔手續費。

 

稅捐處特別提醒納稅人留意,除了向金融機構繳納者外,其餘繳款方式之繳稅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即6月5日24時。逾繳納期限繳納稅款者,須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且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撰稿人:資訊科 李慧敏   電話:8952-8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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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