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期房屋稅,6月5日以前繳納不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期房屋稅,6月5日以前繳納不加徵滯納金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期房屋稅開徵至5月31日截止,因5月31日為星期六,且適逢端午節連續假日繳納期限展延至6月3日(星期二),如果於6月6日(星期五)才繳納,因已逾2日會被加徵1%滯納金。延遲繳納最高會被加徵15%滯納金,提醒民眾務必注意。

  該局說明,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7種繳稅管道,除可到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現金繳納外,還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限稅額2萬元以下),或使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等方式繳納,在6月5日以前繳納均不加徵滯納金。但是從6月6日起要加徵滯納金且只能拿房屋稅單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其他繳稅管道都不能適用。另外,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記得於103年6月3日前在該轉帳戶內預留存款,備供受託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6月4日扣款。

  該局進一步呼籲,每一戶房屋會有1張房屋稅單,如果納稅義務人擁有5戶應稅房屋,就會收到5張稅單,沒有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的民眾,請儘速就近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或電話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