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近日有位民眾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反映表示,其房屋為30多年之老舊屋,是否可以不用繳納房屋稅?

該局表示,住家用房屋現值未達新台幣十萬元者,免徵房屋稅。所謂住家用房屋現值,係指整戶供住家使用房屋之現值。(但不包括下列各項之現值:(一)供公眾通行之騎樓。(二)陽台、屋簷、雨遮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免計入建築面積之部分。(三)純屬防空避難設施之地下室,或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合於免徵房屋稅規定者。(四)未設有門窗、牆壁供遮陽防雨使用之屋頂棚架,依規定免徵房屋稅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現值雖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但有部分供營業用,一部分供住家用,營業用部分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住家用部分才可免徵房屋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476969查詢。

更新日期:201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