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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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關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的情況,並無只能申報一處所的限制,如果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其都市土地面積合計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都可視為一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表示,所稱「同時出售」,除了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向稅捐機關申報移轉現值之申報日期亦應相同,始可視為一次出售。又拍賣一處以上之土地,且於同日被拍賣,如符合自用住宅之規定,亦符合一次出售之規定,可依前述之規定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民眾對地方稅尚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82261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