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土地分次移轉其費用應按分攤比例扣抵,不能遞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重劃土地分次移轉其費用應按分攤比例扣抵,不能遞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移轉其所有重劃後部分土地,檢附重劃費用證明書申請扣抵土地漲價總數額時,應按重劃後分配之土地總面積分攤,再就實際移轉部分依比例計算。

    該局進一步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重劃土地如為分次移轉,在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如已移轉之土地所負擔之重劃費用超過未扣除費用前之土地自然漲價數額,仍應於該次移轉時即予以扣除,其超過部分之重劃費用不得遞移至下次再移轉時,與該其餘土地之土地改良費用合併扣除。

    該局提醒民眾,經重劃之土地分次移轉時,可扣抵的重劃費用應按移轉面積比例計算扣抵,不得遞移扣抵,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