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訣竅:擇定地價稅最高之戶籍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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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訣竅:擇定地價稅最高之戶籍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之潮流,我國自101年1月1日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經財政部檢討土地稅法規後,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不符性別平等精神,違反公約意旨,於103年1月13日修正發布,使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符合性別正義,更落實「性別平等」的核心價值。

  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施行細則修正後,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超過一處時,認定一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以土地所有權人「擇定之戶籍所在地」為準。未擇定時以土地所有權人的戶籍所在地優先適用,再者是配偶的戶籍所在地,最後為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戶籍所在地,以長幼的次序為適用的順序。另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分別所有的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者,以「共同擇定之戶籍所在地」為準;如果沒有擇定時,應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申請當年度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最高」者為準。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超過一處時,可優先選擇申請當年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最高之戶籍所在地,以節省較多的地價稅,惟日後因公告地價調整,要更換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處所時,需重新提出申請,來保障您的權益。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