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103年房屋稅繳納截止日適逢例假日,依規定順延至6月3日,尚未收到稅單請即向本局查明申請補發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103年房屋稅繳納截止日適逢例假日,依規定順延至6月3日,尚未收到稅單請即向本局查明申請補發

【嘉義縣訊】103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因5月31日適逢例假日,依規定繳納期限延至6月3日,本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請留意繳納期間,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依現行稅法規定,若於繳納期限未繳納,每逾2日應加徵百分之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百分之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103年房屋稅繳款書已於本(103)年4月底之前委託中華郵政(股)公司郵寄送達,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者,請即向本局太保總局(電話:05-3620909轉房屋稅科)或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轉房屋稅股)查明申請補發,或利用本局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76969、0800-086969查詢。

更新日期:201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