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約如載明總金額含稅者,可扣除營業稅額後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承攬合約如載明總金額含稅者,可扣除營業稅額後貼用印花稅票。

【苗栗訊】近來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有關簽訂承攬工程合約,應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訂立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承攬契據,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由立約或立據人按總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但若承攬合約或詳細價目表如已載明「含稅」、「稅捐」或「稅什費」等字樣,表明內含稅捐者,或是將工程造價與營業稅分別載明時,即可以合約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工程造價金額計貼印花稅票,如此可省下不少稅額!

更新日期:201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