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代表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代表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為何自己的房屋係以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地價稅卻非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 該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要件為:(1)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3)土地上的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4)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撫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5)都市土地面積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公畝為限。 該局指出房屋稅課徵稅率分為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3種,係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來做為課徵依據,並無戶籍登記、所有權人、出租與否、一處(棟)及面積之限制,故無論為自住或出租他人作住家使用,皆屬住家用性質,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與地價稅仍有差別。 如民眾對地方稅尚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82261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