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使用牌照稅查詢單已寄出,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使用牌照稅查詢單已寄出,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

 10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已結束,經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統計,截至103年5月15日止,開徵的9萬9千多戶中,尚有1萬1千戶,稅額8千萬元未繳納。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事務繁忙忘記繳納,稅務局已陸續寄出納稅查詢單,提醒您收到查詢單後如確未繳納,請儘速持繳款書至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公庫繳納。如係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向稅務局、玉里分局或監理機關查詢補發。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逾規定繳納期間繳納者,每逾2日按其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又逾期未完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免加徵滯納金。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因此,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務必儘速繳納。 納稅義務人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