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持分共有,明年起各別發單!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持分共有,明年起各別發單!

新竹市訊)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自104年起依法對各持分共有人逐一填發房屋稅繳款書。不欲分單者,須經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由管理人繳納的申請。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為提升便民服務,對於持分共有房屋,已於103年房屋稅繳款書右方空白處加印推定管理人申請字樣,以便利納稅義務人推定管理人後,對摺黏貼並利用稅單背版廣告回信即可寄回稅務局申請,簡政又便民。
104年起持分共有房屋,稅務局將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繳納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繳納義務,改依房屋持分比率分別發單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稅務局全功能服務櫃台新設有高齡友善櫃台,提供符合長者洽公環境。

 

 

 

 

 

更新日期:201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