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把握房屋稅繳納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請把握房屋稅繳納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3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把握這最後幾天儘快繳納,如未收到或遺失房屋稅單,可利用下列方式補發稅單:

 

1.臨櫃或上班時間電話申請:除上班時間(早上8:00到12:00,下午1:00到5:00)外,開徵期間內中午12點至下午1點及下班時間後5點至6點提供延時服務。

 

2.網站線上申辦:點選連結下列網址(www.tytax.gov.tw/core/e_service/lineindex.php?Kind=7),即可線上申請補發繳款書。

 

3.itax便捷服務e卡通:持有自然人憑證的納稅人,則建議多多利用該局便民服務-itax便民服務e卡通(https://itax.tytax.gov.tw/)申請並自行下載房屋稅繳款書繳納。

 

4.電話語音補單服務:撥打付費電話號碼:02 -27455880,提供您24小時使用補發繳款書服務。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103年期房屋稅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至15%;另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請民眾儘速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16969或3326181轉2412至2419,2422,2436,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