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小撇步: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增值稅優惠稅率可適用哦!
(新竹市訊)擁有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只要符合下列三要件,可同時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
1.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
2.同一天到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
3.面積在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的範圍內。
請注意,如果只有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卻沒有在同一天申報土地增值稅,就只能擇最有利的一筆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並請注意是否符合下列適用要件:
1. 出售前一年不能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情形。
2.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立戶籍。
3.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4. 土地上的建築物完工須滿1年以上,如果完工未滿1年,則建築物的評定現值須高於該筆移轉土地公告現值的10%。
5.以前未曾適用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