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開徵了,請別忘記於5月31日前繳納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開徵了,請別忘記於5月31日前繳納喔!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度房屋稅已開徵,請納稅義務人記得於規定繳納期限內完納稅捐,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應加徵滯納金1%。

  該局表示,房屋稅之規定繳納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納稅義務人除至金融機構臨櫃繳納稅款外,亦可至便利商店(限稅額2萬元以下)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

  該局並指出,今年5月31日適逢星期六例假日,依法可順延至下星期一即6月3日,惟6月4日至6月5日繳納者,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因未逾2日仍不加徵滯納金,即繳納時間可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

  該局說明,除至金融機構臨櫃繳款外,納稅義務人如利用上述其他繳稅方式繳納房屋稅,其繳納截止時間可延長至6月5日晚上12時。

  納稅義務人如對繳稅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201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