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供個人計程車登記之房屋可按住家用課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4/05/12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只供個人計程車登記之房屋可按住家用課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營業商號登記使用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但供個人計程車登記之房屋,如該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用時,不視為供計程車營業使用,可按住家用稅率1.2%核課房屋稅。 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更新日期:201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