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建築物仍應設籍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臨時性建築物仍應設籍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建設公司於工地旁搭建工寮、臨時性工棚或樣品屋,此類建築物仍應設籍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只要是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者,不論其是否為合法建築物或無照違章建築之房屋,均為房屋稅課稅對象。故樣品屋、接待中心、工寮仍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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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