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如何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身心障礙者如何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使用之車輛,以身心障礙者自有之1輛交通工具為限,可持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者之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印章,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如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車主與身心障礙者為同址設籍之親屬,其所有車輛亦可提出申請,惟每戶以1輛為限,應檢具的文件為身心障礙手冊、車主行車執照及印章、戶口名簿、駕駛人駕駛執照及印章,且其車籍地址須與戶籍地址相同。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分機402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