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土地可否適用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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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土地可否適用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之負擔,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可享受一生一次10%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土地稅法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換」土地在內。因此,交換的土地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在土地交換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之住宅用地,就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