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季,活動多!揮灑青春活力要課徵娛樂稅嗎?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畢業季,活動多!揮灑青春活力要課徵娛樂稅嗎?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鳳凰又花開了,畢業季又來臨了,近來有數所大專院校來電詢問,校園社團於學校內、外所舉辦之演唱會或舞會,若有售票並收取費用者之行為,應否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該局指出:依據財政部最新解釋,只要符合學校核准設立的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的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且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可以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娛樂稅。

該局特別提醒,學生團體在校內辦理電影欣賞、演唱會、舞會等相關娛樂活動,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還是要在舉辦前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若因一時疏忽,將被處新台幣1仟5佰元以上1萬5仟元以下罰鍰。

更新日期:201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