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中的欠稅超過5年仍要繳納!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強制執行中的欠稅超過5年仍要繳納!

日前一位市民拿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之執行命令,到新竹市稅務局詢問, 97年度的房屋稅已超過5年,應該可以不用繳納,為何銀行存款還會被扣押?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之規定,欠稅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在執行期間內,即使超過5年仍可繼續執行,最長徵稅及執行期間可達15年。

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收到稅單請依繳納期限繳納,以免因逾期被加徵15%的滯納金,且欠稅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又可能因此銀行存款及薪資被扣押,甚至房屋或土地被查封。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