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欠稅或牌照被註銷仍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 除補稅外還會被罰 車主切勿大意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欠稅或牌照被註銷仍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 除補稅外還會被罰 車主切勿大意

4月為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要記得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因為欠稅車輛若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需繳納欠稅外,還要按欠稅金額處1倍的罰鍰。另外,車輛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如未依規定重新驗車領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會被按補稅金額處2倍罰鍰,處罰相當重,車主切勿大意。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該處會運用車牌自動辨識系統、路邊收費停車格等多元管道,查緝逾期未繳納牌照稅或經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車輛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舉例來說,某甲擁有1,800㏄的自用小客車,103年4月30日前要繳103年全年的使用牌照稅7,120元,甲收到繳款書後逾5月30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如被查獲該車使用公共道路,除了要繳清7,120元的本稅外,還要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7,120元之罰鍰。另某乙擁有1,800㏄的自用小客車,因逾期未驗車,103年1月1日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並未重新領牌,於103年4月15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須補繳103年1月1日至同年4月15日的本稅2,048元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4,096元。

該處再次提醒車主,除按時依法繳稅外,也要記得定期檢驗車輛,以免被註銷牌照還會受罰,民眾若有使用牌照稅疑義,可撥打該處電話23949211轉181、182洽詢,或利用該處網站(網址:http:// www.tpctax.taipei.gov.tw)查詢相關訊息。

更新日期:201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