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高級住宅房屋稅課徵更合理 自103年7月1日起由以「棟」改採按「戶」認定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高級住宅房屋稅課徵更合理 自103年7月1日起由以「棟」改採按「戶」認定

為覈實核定高價房屋應有的評價及促進租稅負擔合理化,臺北市率先全國自100年7月起實施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實行2年來已為市庫增加6億元稅收。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依稅法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經檢討,為避免部分高價房屋因全棟房屋符合高級住宅要件之戶數比例未達70%而免列為高級住宅,所產生之不公平情形,故自103年7月起改採按「戶」認定高級住宅,目的期使高價房屋之評價更符合租稅公平及量能課稅,估計這項調整將增加300戶房屋被認定為高級住宅。

該處進一步說明,今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仍延續前2年以「棟」認定高級住宅,經統計,截至103年3月止有163棟,3,257戶認定為高級住宅,較去年增加6棟95戶,均屬新建之高級住宅,估計房屋稅稅收為4.5億元,較原來未實施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時,一年可增加約3.5億元。

該處強調,為符合租稅公平正義,對高級住宅加價課稅,係針對高價房屋所有權人加重課徵其房屋稅,所以,對一般民眾的房屋稅負擔並無影響。

更新日期:201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