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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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其地價稅減免標準如下:

(一)平房屋宇前簷突出於騎樓走廊地者,免徵地價稅。

(二)騎樓走廊上有1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1/2。

(三)騎樓走廊上有2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1/3。

(四)騎樓走廊上有3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1/4。

(五)騎樓走廊上有4層以上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1/5。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稱「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的一部分,其認定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因此,未經建築的一般空地,不能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又騎樓走廊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的認定,是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為準,其未記載於所有權狀的增建樓層部分,如有建物測量成果圖者,應合併計入層數。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人所持有的土地如符合規定,請檢附建物權狀影本並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則僅能從申請的次年期開始適用,原已核准適用而使用情形未變更者,不須每年提出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