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臨時娛樂活動,應於舉辦前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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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臨時娛樂活動,應於舉辦前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苗栗訊)臨時舉辦歌唱、舞蹈、馬戲、魔術、說書、戲劇、音樂演奏、技藝表演、競技比賽‧‧‧‧等娛樂活動,對外發售門票、收取費用者,營業人或舉辦人應於舉辦前向稅務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若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舉辦前向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您,臨時娛樂活動舉辦人或營業人如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者,依娛樂稅法規定得處以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下罰鍰;其係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則通知其主管機關依法懲處其負責人。 如您對娛樂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請洽該局查詢電話:037-331900轉622,竹南分局:037-472215轉503。 連絡人:楊慧英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622  

更新日期:201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