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益信託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人應移轉登記與受託人,如屬自益信託(即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如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亦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逕向該局洽詢。

更新日期:201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