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之土地再移轉,贈與人支付之重劃費用可列報扣除並適用重劃土地第1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4/05/05 回上頁友善列印 夫妻贈與之土地再移轉,贈與人支付之重劃費用可列報扣除並適用重劃土地第1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夫妻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移轉第三人,原贈與人持有土地期間支付之重劃費用,可檢具地政機關核發重劃費用證明書,申請自申報移轉現值中扣除計算漲價總數額,並準用重劃後第1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40%規定。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或轄區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更新日期:201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