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改課田賦至5月31日截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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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改課田賦至5月31日截止申請

政府為照顧農民,落實扶植農業政策,對於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土地,其應核課之田賦已自民國76年起停徵;另外對於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仍可申請改課田賦。 1.申請期限: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2.受理申請單位: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 3.適用範圍: (1)非都市土地編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於75年6月29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且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2)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限作或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如有任何關於地價稅的疑難問題,請打總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2~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1~207洽詢。

更新日期:201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