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應繳契稅,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才能據以辦理變更!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買賣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應繳契稅,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才能據以辦理變更!

(新竹市訊)103年房屋稅自5月1日起開徵,近來許多民眾已陸續接獲房屋稅單,並詢問房屋已賣掉,為何還收到房屋稅單?這是麼一回事呢?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買賣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雖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但記得一定要完成契稅申報與繳納,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始能據以辦理變更,才不會有房屋已賣掉,但還收到房屋稅單的情況發生。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因此,移轉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填具契稅申報書及檢附移轉契約書、雙方身份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向建物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

營造健康暨高齡友善環境,一直是市府團隊重要工作目標,稅務局除設有「服務到家」、「稅務視訊申辦」等貼心措施外,尚設有AED自動體外心臟除顫器、愛心服務鈴、無障礙通道、無障礙廁所及輪椅等友善設施,以滿足長者及民眾洽公需求。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