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房屋稅單繳納期限自103年5月1日至103年6月3日止,請如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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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房屋稅單繳納期限自103年5月1日至103年6月3日止,請如期繳納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3年房屋稅單繳納期限自103年5月1日至103年6月3日止,因今年房屋稅繳納期間末日5月31日為星期六,又6月2日星期一適逢端午節,故截限日依規定順延至同年6月3日。

該處進一步表示,政府提供多元繳稅管道,請納稅義務人利用房屋稅繳款書所載繳稅方式,於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至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等方式繳納稅款者,其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即103年6月5日),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惟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繳納稅款者,仍屬逾期案件,僅係不加徵滯納金而已。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將由專人為您解說。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 0800-726969;岡山分處 : 0800-005506;旗山分處: 0800-761002。

更新日期:201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