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從事網路拍賣貨物,擺放拍賣商品部分,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從事網路拍賣貨物,擺放拍賣商品部分,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有增加的趨勢,民眾若以其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該營業登記之處所,設有門市擺放貨物可供消費者上門選購或做營業倉庫使用的情形,則該擺放貨物及營業倉庫使用之範圍,其房屋稅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以自己居住的房子從事網路拍賣營業行為,其房屋稅之核定,仍應視其實際交易情形而適用不同之稅率。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