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給你知,三票可節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報給你知,三票可節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又接近所得稅申報季節了,近來屢屢接獲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租金支出時,舉證的租賃契約書需要貼用印花稅票嗎?

該局指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租金支出時,舉證的租賃契約書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已表示收訖者,請務必檢查有無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以免受罰,房東於租賃契約書上或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逐期蓋章或簽名註明收訖者,該契約書已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房東應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但如果房客是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支付,則房東只須在契約上註明支票、本票或匯票名稱及號碼即可免貼印花稅票,既安全又可省下印花稅票的費用。

更新日期:201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