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欲申請課徵田賦者,請於5月份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欲申請課徵田賦者,請於5月份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是否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認定,屬於本市各區公所的權責,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如土地符合規定的民眾,請記得把握申請期限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屬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如所有權人有變動或使用情形有變更時,土地所有權人應重新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認定合於規定者,才可以繼續課徵田賦,否則就應回復課徵地價稅。因為受理民眾申請期間僅限於每年5月份,該分局特別呼籲,請符合規定民眾把握申請期限。

  民眾如果對課徵地價稅或田賦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市話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