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申請期限為五月三十一日止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申請期限為五月三十一日止

【嘉義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申請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符合相關規定條件者,應於上開期間內向土地所在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請,經有關單位會同實地勘查認定後,由農業機關造冊送財稅局,以憑核課田賦(目前停徵中),可減輕租稅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非都市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及墳墓用地等土地,於中華民國75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且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或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未完竣土地、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如符合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已核准案件,在原有條件不變者,不必每年重新申請,但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或變動(如買賣、贈與、繼承......等),繼承人或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應重新提出申請,經相關單位勘查核准後,土地就可恢復課徵田賦,超過申請期限,就要再等1年了! 請符合要件者,應檢附最近1個月內戶籍相關文件正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近1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正本、都市計畫內土地最近1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另土地如有建物者,則應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等文件,以利加速審查作業。 該局特別提醒大家,記得要5月31前至鄉鎮市公所申請,錯過今年期限,就要等明年了,如果有仼何疑問,歡迎您直接向鄉鎮市公所洽辦或利用財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

更新日期:201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