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土地給私立學校可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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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土地給私立學校可免土地增值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以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為限: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該局表示,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所謂依法設立私立學校,指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之各級、各類學校。而幼稚園其核准設立係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非依「私立學校法」,無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贈與土地給私立學校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應檢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之證明文件、捐贈文書、法人登記證書、法人章程及當事人出示捐贈人未因捐贈土地以任何方式取得利益之文書。如民眾對地方稅尚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82261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