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申請,方可自申請當年改課田賦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申請,方可自申請當年改課田賦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課徵田賦(田賦目前停徵),是嘉惠農業經營者而採取的土地輕賦措施之一,主要在減輕務農者的生產成本,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由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受理申請。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凡全面實施平均地權規定地價地區,屬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屬於非都市土地,於75年6月29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且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但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及依法限制建築區之土地,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可向土地所在地之各區公所申請係屬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經各區公所審查符合通報地方稅稽徵機關即可自當年改課田賦。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符合要件者,應檢附最近1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近1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正本、都市計畫內土地最近1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另土地如有建物者則應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等文件,如果該建物是在區域計劃法實施前已存在,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以利加速審查作業。如有疑問者,請向市政府農業局農地利用管理科或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查詢。

更新日期:201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