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屆,請如期繳納
距離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4月30日僅剩幾天,請尚未繳納的民眾記得如期繳納,如尚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請至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縣府為民服務中心或宜蘭監理站補單,亦可以電話、書面、傳真、網路等方式申請補發。 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此外,逾滯納期仍未繳納稅款者,車輛如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需補繳本稅外,並按應納稅額處1倍之罰鍰。 地方稅務局提醒鄉親朋友,記得如期繳納以免被罰。 洽詢電話:(03)9325101轉140~146 傳真號碼:(03)9321614
更新日期:201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