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期房屋稅5月1日開徵,多項繳稅管道供民眾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期房屋稅5月1日開徵,多項繳稅管道供民眾利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5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3日止),稅款繳納通知書已寄出,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地方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已於開徵2個月前(103年3月1日以前)申請委託轉帳納稅者,請記得於6月3日前在帳戶內預留應納稅款,以便6月4日扣款。未辦理約定轉帳納稅者,於繳納期間內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稅款,請民眾多加利用:

(一)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現金繳納。

(二)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 的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三)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

     (ATM)轉帳繳稅,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

(四)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電話6碼地區請撥41-6666/41-1111,服務代碼166#,國內行動電話請撥02(或04或07)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或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稅。

(五)利用本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

(六)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的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繳稅,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

    該局進一歩說明,以上除信用卡繳納方式視各發卡機構規定是否須支付服務費外,其餘繳納方式均不需負擔手續費。另外,辦理委託轉帳、使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或信用卡方式繳稅者,於扣款、繳稅成功後,該局將郵寄繳納證明書,作為完稅憑證;在收到繳納證明書前,請保留繳稅相關資料。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或電話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