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只剩10天,尚未繳納之民眾請把握時間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只剩10天,尚未繳納之民眾請把握時間儘速繳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上月寄發,繳納期間為103年4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如有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之民眾,請儘速向該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10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距今只剩10天,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可把握時間在下列6種方式中任選1種儘速繳納:1.金融機構臨櫃繳款2.便利商店臨櫃繳納(限2萬元以下) 3.長期約定轉帳繳納(請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4.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 5.電話語音(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6.網際網路(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

     該局指出,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該局特別提醒車主,一定要按時繳納,以免無端受罰。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