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組織內部單位間往來所書立之憑證,免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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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組織內部單位間往來所書立之憑證,免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訊)擔任秘書的余小姐來電詢問,其總公司設在沙鹿區,因定期向設立在彰化縣鹿港鎮之子公司收取管理費,此類因內部業務往來需要所開立之單據,是否需要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內部所用或與所屬人員之間,由於業務上需要,彼此往來所用之單據,因不對外發生權利義務,故免貼用印花稅票。所以包括總公司與子公司間開立之單據亦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分機402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