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所持之法院判決書,免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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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所持之法院判決書,免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訊)住在清水區之林先生來電詢問,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是否需要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為該憑證不是經由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並不具有契約性質,所以不屬於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換言之,林先生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分機402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