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稅單忘記繳 罰鍰跟著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稅單忘記繳 罰鍰跟著來

(臺中訊) 對於已經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還沒繳納稅款的民眾要注意了,您的一時疏忽可能造成被處罰鍰的情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逾繳納期間未繳納,於繳納期間屆滿30天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後,將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

  該局陸續查獲納稅義務人因收到稅單卻忘記繳稅致必須被處罰鍰之情形。因此特別提醒車主,應注意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繳納期間並如期繳納稅款,以免日後被查獲時必須多付一筆罰鍰。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任何稅務問題,可上該局網站查閱,或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及(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