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購住宅後改由1人承購,應否課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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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承購住宅後改由1人承購,應否課徵契稅?

甲、乙二人共同承購一國民住宅,後來乙因故放棄承購,改由甲單獨承購,是否應繳納契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原由甲、乙二人共同申請承購,在辦理產權登記前,乙拋棄承購,經國民住宅處核准由甲單獨承購,顯無產權移轉情事,自無需報繳契稅,如乙已取得產權或甲、乙二人已辦竣共有登記,則甲之事後單獨取得該住宅之產權,則有所有權轉讓之事實,自應依法報繳契稅。民眾如有任何關於契稅的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2014/04/21